我由衷地认可这句箴言:“最好的政府治理得最少”;我也希望见到它被更迅速而有条不紊地付诸实施。它得到贯彻后,最终就意味着这句,也是我所相信的——“最好的政府一无所治”;当人们为之做好准备时,那将是他们愿意拥有的那种政府。政府至多只是权宜之策;可大多数政府,且有时是所有政府,通常是失策的。政府本身只是人民所选择的执行其意志的方式,在人民能够靠它做事之前,同样有被滥用和腐蚀的倾向。
人民的内在天性已作出了一切已有成就;且政府若有时不曾妨碍,它本应作出更多。因为政府是权宜之策,人们乐意凭借它来实现互不打扰;且如前所述,当它是极其权宜的时候,它极其不打扰被治者。贸易与商业,如果不是由印度橡胶制成,就绝不可能弹起越过议员们不断设下的路障;并且,要是全然根据这些人的行为结果,而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他们的意图来评判他们的话,他们理应与那些在铁道上设路障的捣蛋鬼归为同类,一起受罚。
但是,契合实际地说,作为一个公民,与那些自称无政府者的人不同,我要求的不是立刻无政府,而是立刻有个较好的政府。让每个人申抒,哪类政府会博得他的敬意,那将是朝向得到它而迈出的一步。
毕竟,权力一旦在人民手中,多数派就被允许去统治,并长期持续,其现实原因既不是因为他们极有可能是正确的,也不是因为这对少数派而言似乎最公平,而是因为他们在物质上最强大。可是,按照人们的理解,甚至可以说,一个在所有情况下都由多数派统治的政府不可能基于正义。难道就不可能有一个政府,其中裁决对错的实质上不是多数人,而是良心?——其中,多数人仅仅裁决那些适合于权宜性统治的问题?公民是否必须在任何时候、或在最小程度上都使他的良心屈从于法律呢?那么,为何每人都有个良心呢?我想,我们首先应该是人,然后才是国民。建立起对法律的尊重,甚至像尊重正义一样,是令人不快的。我唯一应当承担的义务,是时刻做我认为正当的事。相当确切地说,有良心的人组成的公司是有良心的公司。法律绝不会使人有半点正义;并且,依靠他们对它的尊重,甚至连善良者每日也给变成不正义的行动者。对法律的过度尊重,其常见而自然的结果之一就是,你可以看见一队士兵、上校、上尉、下士、列兵、搬火药者,等等,井然有序得令人赞叹,翻越丘陵与溪谷,行进出征,违背他们的意愿,是的,违背他们的常识与良心,使行军真正艰难异常,并导致心悸惊恐。他们毫不怀疑,他们参与的事该受诅咒;他们都倾向于和平。
民众如此为国效力,主要不作为人,而是用他们的躯壳充当机器。他们是常备军,以及民兵、狱卒、治安官、地方保安队等等。在多数情况下,无论是判断力还是道德感,都没有得到自由的运用;可是,他们却把自己与木、土、石等量齐观;而造出来的木头人,大概也同样能满足需要。这样的人应得的敬意,只顶得上稻草人或一团灰尘。他们拥有的价值,仅仅同马和狗一样。可像这样的人恰恰是普通受到尊敬的好公民。其他人——例如大多数议员、政客、律师、部长和官员——主要用他们的头脑来为国效力;而且,由于他们很少分清是非,他们或许可能并非有意地像服务上帝一样服务魔鬼。极少数——例如广义上的英雄、爱国者、殉教者、改革者,还有人——既用他们的良心来为国效力,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必然如此来抵抗它;他们通常因此而被视为敌对势力。明智者只愿意被用作人,不会屈意委身做“泥土”,并“堵洞挡风”,却无论如何把那职务留给他的尘土:
- “我出身高贵富产,
- 不可为篱下傀儡,
- 或侍佣器具致用
- 于普天君王之国。”
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同胞的人,在他们看来无用而自私;可把自己部分奉献给他们的人,却被称为恩人和慈善家。
所有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;即,当政府的暴政或无能非常严重且无法忍受时,有权拒绝向它效忠,并抵抗它。民族和个人必须做得正义,不惜任何代价。
我们习惯于说,民众尚未准备好;但改善缓慢,因为少数人实质上不比多数人更明智或更善良。许多人与你同样善良,不像在某处有个绝对的善那样重要;因为那将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群体。明智者既不会让正义听任运气的摆布,也不盼望它凭借多数派的力量获胜。
存在着非正义的法律:我们应否甘愿服从它们,或者,我们应否尽力改善它们,并直到我们成功才服从它们,或者,我们应否立即违背它们?在这样的政府统治下,人们通常认为,他们应当等待,直到他们已说服多数派去修改它们。他们认为,要是他们抵抗的话,纠正会比罪恶更糟。但是,纠正比罪恶更糟,是政府本身的过错。它使之更糟。它为何不更善于预料到改革,并为之作准备?它为何不爱护它明智的少数派?它为何在受伤之前叫喊和反抗?它为何不鼓励其公民们时刻警惕以指出它的缺陷,并做得比有缺陷时更好?有人会想,故意而实际地否定政府的权力,是它唯一从未考虑过的犯罪行为;否则,它为何没有指定过明确、合宜且适当的刑罚?
在非正义地监禁无论哪个人的政府的统治之下,正义人士的真正去处也就是监狱。少数派顺从多数派时,它是无能为力的;它甚至就不是个少数派;但是,当它倾全力阻碍时,它是不可抵挡的。富有的人能为其文化做的最好的事情,是努力按照他贫穷时所怀揣的那些计划行事。孔子曰:“邦有道,贫且贱焉,耻也;邦无道,富且贵焉,耻也。”
有时我想,为什么,这民族怀着善意,他们只是无知;如果他们知道怎么做,就会做得更好。你如此地固执,不抵抗寒冷与饥饿、风与浪;你平静地屈服于一千个类似的必然困境。你不把头放在火里。但是,正由于我没有把这全然视作残暴力量,而部分当作人性力量,并考虑到与我相关的那千百万中有许许多多是人,而不仅仅是残暴或无生命的事物,相应地,我认为,申诉是可能的,首先而即刻由他们向他们的造物主申诉,其次,由他们向他们自己申诉。如果我能使自己相信,我有权对现在这样的人感到满意,并相应地对待他们,而不是在某些方面按照我对他们和我应当如何的要求和期望,我应该努力对现在这样的事物感到满意。而最重要的是,抵抗这与抵抗纯粹残暴或自然的力量之间有区别,即我抵抗这能够实现某种结果;但是,我不可能像俄耳甫斯一样,指望改变石和树和兽的本性。
如果一个人自由思考、自由幻想、自由想象,则愚蠢的统治者或改革家对他而言似乎绝不会存在很久,不可能严重地妨碍他。真理始终是与己和谐的,且主要不是想显示出也许与坏事相容的正义。不知道更纯净的真理源泉,没有向更高处上溯过其水流的人们,站着,且明智地站着,在圣经和宪法旁边,并怀着崇敬与人性在那儿喝它;但是,注视着它从哪里涓涓淌入这湖泊或那水塘的人们,再一次束好腰,并向着它的泉源继续他们的朝圣之旅。
政府的权威,即使是我所愿意屈从的——因为我乐意听从那些比我懂得多且更能干的人,在许多事情上甚至是那些懂得不多也不太能干的人——也依然是不纯粹的:要严格的正义,它必须得到被治者的认可与同意。除非我容许,它对我的人身和财产不可以享有纯粹的权利。从绝对君主制到有限君主制的进步,从有限君主制到民主制的进步,是朝着真正尊重个人的进步。甚至连中国的哲学家也充分明智地将个人视作帝国的基础。我们所知的民主制,是不是政府最后可能的改进?难道不可能进一步承认人权并为之作好准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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